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
2025-03-17
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
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扎实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根据证监局工作部署,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以聚焦“维护权益”为主题,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口号,旨在强化防非宣传等投教相关知识,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一、投资者保护制度知多少?
1、投资者适当性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征集股东权利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3、现金分红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二、投资者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事项